校園安全巡邏(督察)隊巡邏制度 一、校園督察宗旨 校園督察巡邏隊隸屬我校學生會組織,是我校學生實現(xiàn)自我管理的一項舉措,在排查校園安全隱患、制止校園欺凌、糾正學生校園違紀行為,加強學生紀律建設、保障學校重大活動的秩序維持、創(chuàng)建安全校園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,促使學生養(yǎng)成良好的思想品質和紀律作風,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。 二、校園督察的組建及工作原則 督察隊的組建由各學部推薦選送優(yōu)秀學生到學生會,人員編隊為30人,工作秉承客觀公正、文明督察、依規(guī)督察、及時高效、服務奉獻的原則。 三、校園督察職責 (一)嚴格依據(jù)《山西省臨汾人民警察學校學生手冊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對本校學生進行執(zhí)勤督察。 (二)嚴格按規(guī)定時間準時上崗,認真負責完成好巡查任務。 (三)詳細記錄當天的督察情況,向帶隊組長匯總情況。 (四)在檢查中,對違紀的學生進行如實登記,情節(jié)嚴重的及時上報。 (五)嚴格按照督察統(tǒng)一著裝要求上崗,警容嚴整,舉止端莊,動作規(guī)范,以身作則。 (六)以事實為根據(jù),以規(guī)章制度為準繩,公平、公正,以理服人,嚴禁徇私舞弊和私改記錄。 (七)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不得影響上課和正常教學、生活秩序。 (八)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,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方法。 (九)把督察隊的利益放在首位,吃苦耐勞,責任心強,工作中團結協(xié)作、相互配合,相互監(jiān)督。 (十)督察執(zhí)勤具有一定的權威性,不得與督察發(fā)生沖突,如有異議,可通過正當渠道反饋。 (十一)督察隊長要認真組織所有隊員進行訓練,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匯報個人工作和思想意見,布置安排總結一周來的工作情況及要求等。 四、督察內容 (一)巡邏職責范圍包括校園內、校園大門兩側鐵柵欄及校門口道路的巡邏檢查; (二)警容風紀方面督察:違反《人民警察著裝規(guī)定》和《山西省臨汾人民警察學校學生手冊》未按規(guī)定著裝的; (三)學習紀律方面督察:不遵守自習紀律,上課時間睡覺、看電視或在宿舍,校園內逗留及違反學習(上課、自修、早讀)紀律的行為; (四)宿舍管理制度方面督察:在宿舍亂倒水、亂扔廢棄物,帶飯菜進寢室,起哄鬧事,抽煙打牌,點蠟燭,私拉亂接電線,損壞公物的; (五)衛(wèi)生方面督察:寢室衛(wèi)生、教室衛(wèi)生及公共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打掃不符合標準的情況; (六)一日生活制度方面督察:違反集合、就餐、就寢秩序及其他違反日常行為規(guī)范的行為。 (七)文明行為方面督察:吸煙、喝酒、亂丟亂扔、亂涂亂畫、破壞公共衛(wèi)生、損壞公物、毀壞花草樹木等違反公民道德行為; (八)其他。 五、督察裝備管理制度 (一)督察裝備每名隊員一套,由該隊員日常執(zhí)勤檢查中穿戴,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; (二)督察鋼盔每人一頂,腰帶每人一條,統(tǒng)一放在學生管理與德育工作處保管;胸卡人個一副,由本人自己保管,入隊時領取,退隊時將胸卡歸還督察隊; (三)每名隊員保持自我裝備的干凈整潔,如有損壞或丟失,應及時上報登記; 督察裝備未經學生管理與德育工作處允許,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,或擅自更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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